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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汉网络交“女友” 假借恋爱骗取钱财

案情回放:45岁的赵某虽然一表人才,但却好逸恶劳,没有正式工作,已过不惑之年还是单身。他总想通过不劳而获过上舒适的生活。2010年7月,赵某通过网络认识了40多岁的单身女薛某,两人通过聊天慢慢熟落之后,赵某就提出要和薛某谈恋爱。赵某自称叫李天,是某大公司的职工,收入稳定。二人见面后,薛某见赵某一表人才,谈吐不俗,对赵某很是信任。此后,赵某称自己收古董缺钱,向薛某借钱,薛某先后分三次给赵某帐户汇款四万余元,后来薛某就再也没联系上赵某。在之后的三年里,赵某又使用同样的方式先后诈骗了5个人,诈骗总金额25万余元。2015年6月,经他人报案,赵某被抓获。近日,赵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密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赵某多次通过网络结交“女友”,假借恋爱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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