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强奸案,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余斌、夏薇原系某团中学同学,均辍学。2012年8月6日余斌、夏薇、王强商议找夏薇的干妹妹卖淫赚钱供三人花销,遂前往夏薇之前居住的某团团部,夏薇找到干妹妹,其拒绝了此事。当晚,三人在该团网吧上网时,夏薇遇到同学王梅(14岁),便以找工作为由将其哄骗至阿拉尔市。8月7日10时许,三人将王梅骗至阿拉尔市余斌租住的地下室内。当日17时许,余斌为迫使王梅卖淫,趁与王梅独处之际欲强奸王梅,因遭到王梅的强烈反抗未能得逞。同月8日和10日,余斌两次在其租住的房间内强奸了王梅,并采用威胁、欺骗、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迫使王梅卖淫。同月11日早晨,王梅趁余斌熟睡之机逃跑,回到家中,并随其父报案。次日凌晨1时许,余斌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斌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余斌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对其减轻处罚。结合本案其它情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