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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为提网店信誉骗领信用卡“自我好评”获刑

  为提高网店的信誉度,窦某利用捡来的身份证,骗领银行卡后在网店上消费,之后再确认收货并自我好评。近日,窦某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顺义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今年4月15日,窦某在顺义区新国展参观展会时捡到一个手提袋,内有两张身份证等物品。开网店的窦某于是想到用捡来的身份证办两张银行卡在自己网店消费,之后自己再确认收货并自我好评,以此提高网店信誉度。

  次日下午,窦某便持捡来的身份证,以张某的名义,到建行骗领一张银行卡。当他用该张银行卡为自己网店“刷信誉”时发现银行卡已被注销。为此,4月19日下午,窦某再次来到银行,欲用捡拾的赵某的身份证骗领银行卡时,被银行营业员察觉后报警并当场将其抓获。

  法院认为,窦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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