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对涉嫌盗窃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13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13名被告人中有3人为"90后",其中2人被判二罪并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11年7月14日至同年9月14日,被告人罗科亨、麦东元、罗科恩以停放在车库或网吧、KTV门外等场所的车辆为作案目标,单独或合伙作案,短短的两个月内共盗得两轮摩托车15辆。其中,被告人罗科亨参与盗窃7起、被告人麦东元参与6起、被告人罗科恩参与1起。被告人罗科亨、麦东元、罗科恩不仅直接参与盗窃,还收购、代为销售其他被告人盗窃所得的车辆,或者经由被告人黄恩送、黄文豪等人介绍,以120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转手给明知是盗赃物而购买的其他被告人。经鉴定,涉案的被盗摩托车总价值达人民币82519元。
另查明,被告人罗科亨、罗科恩、黄文豪均为"90后",被告人麦东元为"80后",被告人罗科亨曾因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于200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田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科亨、麦东元、罗科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罗科亨、麦东元、罗科恩、黄恩送明等13名被告人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介绍买卖,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最后,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认罪表现等,田东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罗科亨、麦东元、罗科恩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年和三年;黄恩送等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