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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邻居现金内衣,入户盗窃数额较小能否构成犯罪

入户盗窃邻居现金内衣

在丰台区一住宅楼地下室居住的21岁山西小伙贾某,在2011年7月3日晚,偷偷进入邻居胡某家中,盗走胡某钱包中现金200元。7月8日6时左右,贾某又盗走了马女士晾在该地下室通道内的一个内衣(价值5元)。

贾某归案后表示认罪,同时称其偷内衣是为了给妹妹穿。

入户盗窃数额较小能否构成犯罪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贾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丰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贾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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