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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的人文关怀

 

件师方位的询人亲属及邻居的证言,来证明被告 辩护律师的人文关怀

案件背景及案情介绍:

李某(本案被告)出生在内蒙古一个农民家庭,初中毕业后辍学,17岁那年,身无分文来到西安打工,一个偶然的机会李某与王某(本案被害人)相识,王某见李某可怜送给他一双鞋,并且告诉李某在西安如果有什么困难可以找他。后来,李某在食品厂打工,由于其生病被单位开除,此时刚好赶上中秋节,李某买了一盒月饼去看望王某,因王某发现李某病情不轻,就把他送到华山中心医院,检查结果是甲肝,如果不及时治疗会危及生命,于是王某出钱帮助李某治好了病。

其后,因王某年事已高又无妻无儿,便将李某收留,两人共同生活了近十年,李某叫王某爸爸。因王某有腰间盘突出、腰痛等病症,李某便几乎每天给王某按摩、踩背,十年如一日。王某对李某也非常好,在生活上关心李某,在工作上也给李某极大的帮助,两人如同亲生父子。王某为人善良、好强,但是性格比较孤僻、暴躁。后来随着王某年岁的增高他性格也就越发的暴躁,时常因一些家庭琐事责骂李某,李某都默默的忍受了,李某对我说:“我能忍受,是因为我叫他爸爸,他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是我的救命恩人,十年来对他都非常好,胜过他的亲生父母。可是不知为什么,事出的几天前,爸爸的火气特别的大,连续几天对我发火。”

2008年2月28日晚九点多,李某在给王某踩背时王某又提起以前的事责骂李某,李某觉得很生气很委屈,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拿起枕头堵住王某的嘴,不让他再骂了,没想到一会儿王某不动了,李某没想到他竟然亲手捂死对他恩重如山的父亲,他自责后悔无以言表,他只有以死来赎罪。于是李某回到自己家中最后看了妻子和儿子,与他们吃了一顿饭,然后回到父亲王某家中,写好遗书,给110打了报警电话后用刀捅自己的心脏自杀了。后因抢救及时保住了李某的生命。

律师办案的经过:

2008年7月,我与郭军利律师接受李某妻子的委托,担任其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在碑林看守所,初见李某,他的话语很少,看得出其身体状况极其虚弱,对案件的事实供认不讳。我向其了解了案件的起因,他向我讲述了案件的经过,并对我们说:“律师谢谢你们愿意为我辩护,但是我认为,是我杀死了父亲,杀死了我的救命恩人,我没有脸再活着了,杀人偿命,我也应向我父亲偿还一条命,我想去陪我的父亲,你们给我的辩护也是多余的。”

接下来我与郭律师在没有继续询问案情,转而向其询问起他的亲身父母、妻子和孩子的情况,谈起他的家人李某有些激动,向我们询问其家人的情况,通过与李某的交流,我们了解到李某对妻子而儿子的生活非常担心,我们借此劝导李某:“为了你妻子和孩子,你也不要轻易的放弃,他们都相信你不是故意将你父亲捂死的,你死了没有什么,但你要给你妻子和儿子一个交代,孩子还小,等他长大了他起码有机会看到他的父亲。我们可以理解你不想继续活下去的心情,因为活着比死更需要勇气。”在我们的劝导下李某勉强同意我们做他的辩护人。随后的一个月我又去有趣会见了李某两次,每次除了谈论案情外,都会与其进行较长时间的关于其家人、未来生活设想、人生等方面的沟通,慢慢的李某把我们当做了他亲人。一次李某的管教得知我去会见李某找到我,与我聊了李某在看守所的表现,管教说李某刚到看守所时表现不好,总是闹事,想自杀,情绪不稳定,管教对李某必须特别的关照,怕他出事。管教说他发现自从律师来会见他以后,李某的情绪变得稳定多了,希望我们能多来会见李某,多给他一些安慰,这样看守所的压力也会小一点。我答应管教尽可能多做李某的思想工作,我们双方保持联系,共同关注李某。从检察院审查起诉到一审开庭审理大概有四个月的时间,这时李某的情绪已经比较理智和稳定了。

案件一审如期审理,检察机关起诉李某故意杀人案的案件起因是李某与王某因家庭琐引起争执,李某用枕头捂住王某口鼻,使王某窒息死亡。但在开庭审理时,王某的亲属又提供了其亲属及邻居的证言,证明李某是图财害命。合议庭庭审时,也时时围绕李某图财害命的审判思路对李某进行多方位的讯问。整个案件的审理气氛,让律师和李某的亲属感到吃惊而且恐惧,我们的直觉是合议庭在寻找证据并引诱李某承认其图财害命,必须将被告李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审判长竟然在庭审的过程中与律师展开了辩论,驳斥律师的辩论观点。

一审的判决结果正如家属及律师在庭审时的预感,李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个结果在我的意料之中也是预料之外。意料之中,是通过庭审给我们的直觉,预料之外,是这个案件在当今严格控制死刑的法律环境下,不应当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我以往代理的案件中,案件的情节比本案情节严重的案件都没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更何况本案属于因家庭纠纷引起的案件,被害人存在一定的过错,被告李某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具有自首情节、犯罪后认罪悔罪态度非常好。李某具有如上可以谅解的情节,无论如何都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李某拿到了判决结果后,我去会见他时,他却对我说他不想上诉,我鼓励他让他一定要上诉。李某说本来他就不想活,是我们的鼓励他才坚持到现在。他说,如果他继续上诉还要连累自己的妻子,他非常对不起他妻子,他什么都没有给妻子和孩子留下,现在他妻子一个人带个孩子都已经很难了,他不想连累他的妻子。我对他说,如果你上诉,我愿意免费继续做你的辩护律师,我对李某承诺,无论你的案件到哪里我都会对你帮助到底。

案件到了省高级人民法院,我又一次满怀信心,尽力为李某辩护与法院沟通案情,认为李某没有杀人的动机与杀人故意,其犯罪后悔罪认罪态度好,而且其有自首情节,期望法院考虑这些情节,能够依法改判。我也认为案件应当会改判或发回终审,认为省高院一定会对本省内的案件把好关,不会让这样一个判决送到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让最高人民法院再发回重审。但是结果又一次超出我的预料,2009年12月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随后,该案件进入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我又作为被告人的死刑复核程序的辩护人,给最高人民法院承办案件的法官寄去了辩护意见及给承办案件的法官写了两封信。书信没有过多的提及案件本身,主要说明律师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感受和被害人王某亲属的雄厚背景及李某本人的一些情况。201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对李某死刑立即执行的裁定,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审。我又一次担任了被告李某再审案件的辩护人,最终省高院于2010年7月 13日作出再审判决,李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虽然没有完全达到律师的辩护目的,但当我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对案件发回重审的裁定时,我的心情是无比的激动,当我将这个好消息告诉李某的妻子后,第二天李某的妻子给我打电话过来,说昨晚一夜未睡,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当我去会见李某时,李某对我说:“葛姐我相信你比我还要高兴,谢谢你给我的帮助。”

律师办理案件的收获与感悟:

收获:

李某每个月都会给我寄一两张明信片,我也几乎每个月都至少去看他一次,且每次给他带上一些他生活上需要的物品。时间长了单位同事都知道是谁给我寄来的明信片了,总会开玩笑说,葛律师你监狱的朋友又给你来信了,你是不是又要去看他了。我和李某成了朋友,后来每次会见他很少谈案件,大部分是谈谈社会、家庭和对他未来的规划。李某虽然上学不多,但他写东西不错,一次他告诉我,他写的文章在看守所发表并受到表扬,由此我鼓励他有时间写一写东西,如果将来有机会发表,对其家人也是最好的回报,于是我会时常给他带一些稿纸和笔芯,鼓励他写作,到目前为止他已经写完十几本稿纸,在他被送到监狱执行之前,他找人将稿件带给了我。我心里不由得产生了自豪感。

2010年9月 13 日,李某从碑林看守所寄来了一份长达十四页的感谢信,对我和郭律师给其的帮助表达感激之情,对律师的执业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通过对李某的帮助,我与李某的管教也成了朋友,他对律师的工作也给了很好的评价,后来管教的亲属遇到法律问题,也找我帮助解决。李某同监舍的狱友通过李某了解到我,写信给我期望我能成为他的辩护律师。这些案件的到来使我对做律师有了成就感,更明确了做律师的努力方向。

感悟:

担任李某辩护人以来,通过我们的多次接触,让我深深感到,虽然李某是个罪犯,但他一直是个弱者,尤其是在他接受审判期间,被害人王某亲属的社会背景越雄厚,越显得他是那么的无助,更需要我给他帮助与支持,李某对我的信任和依赖使我不能放弃对他的帮助。我不仅是他的辩护律师、还是他与妻子互通的桥梁,更是他精神的支柱。

律师作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者,尤其应当注重为弱者提供帮助,我们能够提供的不应仅仅是法律方面的帮助,更不可缺少的是人文方面的关怀。当你给予了别人,你也会从中获得意想不到的收获。也许你没能的得到更多经济上的收益,但你得到了社会和你自己对自己的认可。人的一生中值得让你为之努力和奋斗的事情不多,尤其是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事,能让你为之奋斗的事情更是极少。当你提供法律帮助的对象,面临着生与死的裁判或者罪与非罪的认定,或者在此时他遇到了大的困难与人生的困惑,他不仅仅需要你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更需要你给予他人文方面的关怀,在他们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鼓励他坚强面对。提供法律帮助是律师本职工作,向他人提供人文关怀是你对人更深层的帮助,这是我做律师的信守的方向。

要做好一个为社会提供给法律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律师一定要注重人文关怀,给予那些需要我们帮助的人以生存和发展状况的关怀,做到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这是社会文明进步过程中对律师的要求。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葛春荣律师

                                201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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