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讯为获取灾后重建指标而造假名顶替他人,于某骗取国家灾后重建资金15000元。12月15日,星子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于某原系星子县某乡村党支部书记。2004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苏家派出所办理一假户口簿,户主为胡某,再以 同村村民李某顶替胡某,上报享受第四期灾后重建指标对象。星子县灾后重建办于2004年9月27日批准了该重建指标。被告人于某先后3次将胡某的国家移民 建房补助款15000元领走据为已有。